为推进云和县“五水共治”工作再上新台阶,巩固县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成果,提升城区市容市貌环境秩序,从源头上解决主次干道沿街违法设置和搭建清洗设施、挤占道路、污水外流等问题,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云和县城区各主次干道沿街商户、私人住户擅自在店外或住宅外占用城市道路私自搭建水槽、水龙头等清洗设施。各单位、商家、个人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商家或个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通告
法律链接
(一)《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不得遮盖路标、街牌等。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 从事车辆清洗或者维修、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洒落,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在道路上排放污、废水,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堆放、焚烧、洒漏各类腐蚀性物质;在道路上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以及从事生产、加工、冲洗等有损道路的各种作业;
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通告
云和县“五水共治”办公室
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月18日
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月18日
法律链接
(一)《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不得遮盖路标、街牌等。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 从事车辆清洗或者维修、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洒落,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在道路上排放污、废水,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堆放、焚烧、洒漏各类腐蚀性物质;在道路上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以及从事生产、加工、冲洗等有损道路的各种作业;
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监制:曹善君
采编:张志芬 编辑:王俊
纠错:409138777@qq.com
秀山丽水融媒体中心/秀山丽水网
浏览量:6万
- 上一条:【赤石中队】重拳出击!顺利拆除一...
- 下一条:疫情当前,扎堆晒太阳要不得!
更多云和执法局动态专题
- 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校园周边...
- 引以为戒!云和凤凰山执法中队查处...
- 紧!快!跑! 奔跑在“疫”线的云和...
- 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晚立案查处...
- 云和执法局:为民服务无小事 暖心救...
- 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干部职工...
- 云和执法局:同心抗疫,“执法蓝”...
- 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紧、快...
- 老人摔倒扶不扶? 云和“执法蓝”用...
- 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速推进人行...
- 以案释法 | 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
- 云和一建筑公司施工时未采取措施保...
- 云和执法局:“三八”妇女节 相约春...
- 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党风廉政...
- 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扎实做好“两...
- 云和执法局救助露宿流浪汉,让这个...
- 全面开展节前安全检查——云和县综...
- 云和县举办新增综合行政执法划转事...
- 拆违现场暴力抗法,云和一村民被依...
- 云和“空中执法”上线 巡查、取证...
- 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元旦我在岗...
- 云和县政协党组书记章作飞一行到县...
- 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全力抓好秸秆...
- 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举行...
- 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凤凰山执法中...
- 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党的十九...
- 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系统综合能力提...
- 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白龙山执法中...
- 九九重阳日 浓浓敬老情——云和综合...
- 节日我在岗 | 拆违不放假,云和执法...
- 坚持党建引领全局 聚力管控新增违建...
- 节日我在岗 | 云和综合执法人的“别...
- 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2021...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做好“三员”...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公务员法律法...
- 孙开用副县长高温慰问一线执法队员
- 致敬最可爱的人,云和执法局召开退...
- 云和执法局召开2021年上半年案卷评...
- 云和执法局召开“清廉机关”纪律作...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举办“庆百年、学...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安全生产暨燃...
- 还路于民!菜市路20多年的“顽疾”...
- 【正能量】严格执法 温情服务
- 【正能量】巡查路上遇交通事故 执法...
- 一周动态 | 全力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2021年度党风...
- 国卫复审 |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县综合...
- 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举行“学百年...
- 全力保障县“两会” 综合行政执法在...
- 【正能量】执法车变身“救护车” 送...
- 【以案释法】露台搭建简易房 影响市...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重大行政处罚...
- 防患于未“燃”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
- 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传达落实县委...
- 回应群众热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清明节祭扫烈...
- 市森林防灭火检查组到我县检查指导...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第一季度党风...
-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莅临调研云和县...
- 部门联动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