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监督工作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为动力,紧紧围绕卫生计生工作大局,突出改革,狠抓整治,在公共卫生、医疗卫生、饮用水、学校卫生等方面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多措并举,全面提升综合监督执法能力
首先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推进卫生、计生、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再就是加强监督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优秀的复合型监督员。今年先后推荐了数名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各专业监督员参加了省、市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利用网络培训平台,建立起卫生监督员日常学习制度。我所还选派骨干卫生监督员进村入户对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全面提升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第三是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执法职权依据进行梳理,明确执法权限和职责,全面建立执法工作配套制度及标准,做到工作不乱,执法有序。
二、尽职尽责,创新卫生计生监督机制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我县开展了卫生计生监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今年我县共抽取71家任务,其中国家级任务26家,省级任务45家。已执行71家,执行率100%。移动执法终端录入率100%,全过程执法记录仪执法,并将检查结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规范配置桌椅 预防青少年近视酒店卫生监督检查
开展实干创新“大赶考”,考出卫生监督好成绩。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我所将民宿卫生监督纳入赶考目标,召开民宿业主动员会,下乡指导民宿卫生管理,拍摄民宿卫生宣教微电影,全县民宿卫生许可率达97%。
尽职尽责,做好“国家卫生县城”和“浙江省示范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全所分组出动,加班加点,错时检查,对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学校开展监督检查,圆满完成创建任务。 2位同志被评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先进个人。
全面推进 “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我所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审批环节,不断加大便民措施。截止12月底,行政许可达426家,累计为群众节约办证费用6万余元。10月份,我所在县法制办参评的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许可案件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办案单位,有2位同志被评为行政执法先进个人。
三、专项行动,凸显卫生计生监督权威
深入开展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在全县开展打击无证行医、聘用非卫计人员、承包出租科室、非法医疗美容及“两非”等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维护良好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肃行业纪律,重拳出击,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案件查处率达100%,整治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依法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严格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责任,实行饮用水监管,协调建设、水利等部门落实对供管水单位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大对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档案。
水质监督检查对游泳场所进行监督抽检
扎实开展学校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学校卫生综合评价以及对全县中小学校开展了教学卫生、生活环境、传染病管理等卫生监督监测。全年我所共监督检查25所学校,监督覆盖率100%,对学校存在的问题和整改不到位的,及时通报县教育主管部门。严格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全年共抽检餐饮具120个批次,合格样品117份,合格率97.5%。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不合格企业经营者进行约谈,限时整改,并通过在线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开展预防接种专项检查。我所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业务部署,对全县预防接种点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有效地保障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运行;依法开展医疗机构执业专项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1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0台次,检查各类医疗机构60户次,对其依法执业情况、人员执业情况、消毒隔离情况、放射诊疗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人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回访。在对传染病防治中的内窥镜、口腔器械、手术器械消毒专项检查中,对抽检不合格的单位立案查处3起,罚没金额11500元。
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违法行为98起,涉及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和涉水产品方面,其中公共场所53起,医疗机构33起,学校卫生11起,涉水产品1起,罚没金额262974.3元。其中,我所选送的潘明深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诊疗活动案被丽水市卫计委评为十大案卷。
四、广泛宣传,树立监督机构良好形象
多渠道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宣传。我所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微信公众号等现代媒体对工作情况开展宣传,2017年我所开通“景宁卫生监督”微信公众号,在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发布卫生监督工作动态、卫生政策信息、卫生宣传培训和消费警示等,注重舆论导向,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以树立卫生执法权威和良好社会形象。2017年,我所向各类媒体投稿122篇,其中省卫生监督期刊2篇,省卫生监督信息网录用25篇,省卫生计生公众号录用6篇,市卫计委录用3篇,健康丽水公众号录用6篇,丽水市卫生监督所网站录用103篇,本地政府网站录用7篇,《畲乡报》录用6篇,景宁新闻网录用17篇。
一、多措并举,全面提升综合监督执法能力
首先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推进卫生、计生、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再就是加强监督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优秀的复合型监督员。今年先后推荐了数名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各专业监督员参加了省、市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利用网络培训平台,建立起卫生监督员日常学习制度。我所还选派骨干卫生监督员进村入户对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全面提升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第三是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执法职权依据进行梳理,明确执法权限和职责,全面建立执法工作配套制度及标准,做到工作不乱,执法有序。
二、尽职尽责,创新卫生计生监督机制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我县开展了卫生计生监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今年我县共抽取71家任务,其中国家级任务26家,省级任务45家。已执行71家,执行率100%。移动执法终端录入率100%,全过程执法记录仪执法,并将检查结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规范配置桌椅 预防青少年近视酒店卫生监督检查
开展实干创新“大赶考”,考出卫生监督好成绩。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我所将民宿卫生监督纳入赶考目标,召开民宿业主动员会,下乡指导民宿卫生管理,拍摄民宿卫生宣教微电影,全县民宿卫生许可率达97%。
尽职尽责,做好“国家卫生县城”和“浙江省示范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全所分组出动,加班加点,错时检查,对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学校开展监督检查,圆满完成创建任务。 2位同志被评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先进个人。
全面推进 “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我所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审批环节,不断加大便民措施。截止12月底,行政许可达426家,累计为群众节约办证费用6万余元。10月份,我所在县法制办参评的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许可案件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办案单位,有2位同志被评为行政执法先进个人。
三、专项行动,凸显卫生计生监督权威
深入开展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在全县开展打击无证行医、聘用非卫计人员、承包出租科室、非法医疗美容及“两非”等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维护良好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肃行业纪律,重拳出击,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案件查处率达100%,整治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依法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严格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责任,实行饮用水监管,协调建设、水利等部门落实对供管水单位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大对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档案。
水质监督检查对游泳场所进行监督抽检
扎实开展学校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学校卫生综合评价以及对全县中小学校开展了教学卫生、生活环境、传染病管理等卫生监督监测。全年我所共监督检查25所学校,监督覆盖率100%,对学校存在的问题和整改不到位的,及时通报县教育主管部门。严格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全年共抽检餐饮具120个批次,合格样品117份,合格率97.5%。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不合格企业经营者进行约谈,限时整改,并通过在线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开展预防接种专项检查。我所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业务部署,对全县预防接种点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有效地保障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运行;依法开展医疗机构执业专项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1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0台次,检查各类医疗机构60户次,对其依法执业情况、人员执业情况、消毒隔离情况、放射诊疗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人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回访。在对传染病防治中的内窥镜、口腔器械、手术器械消毒专项检查中,对抽检不合格的单位立案查处3起,罚没金额11500元。
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违法行为98起,涉及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和涉水产品方面,其中公共场所53起,医疗机构33起,学校卫生11起,涉水产品1起,罚没金额262974.3元。其中,我所选送的潘明深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诊疗活动案被丽水市卫计委评为十大案卷。
四、广泛宣传,树立监督机构良好形象
多渠道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宣传。我所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微信公众号等现代媒体对工作情况开展宣传,2017年我所开通“景宁卫生监督”微信公众号,在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发布卫生监督工作动态、卫生政策信息、卫生宣传培训和消费警示等,注重舆论导向,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以树立卫生执法权威和良好社会形象。2017年,我所向各类媒体投稿122篇,其中省卫生监督期刊2篇,省卫生监督信息网录用25篇,省卫生计生公众号录用6篇,市卫计委录用3篇,健康丽水公众号录用6篇,丽水市卫生监督所网站录用103篇,本地政府网站录用7篇,《畲乡报》录用6篇,景宁新闻网录用17篇。